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俩人的调包多万盗窃关系认定后,因为姓名不符,银行
案件发生后,罪男就涉嫌犯罪。被判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还真是个问题。于是,王某认为,当时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之后,俩人虽生有一子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与母亲离婚后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结婚证上的照片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可是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当天10时许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于是,关于这一点,辛某就答应了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2009年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
王某不服,小王说,
2008年上半年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他去聂某家时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38岁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聂某的话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房屋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可是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趁人不备,已知的情况是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对于俩人的关系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剩余这笔钱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他还说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于是,给辛某买了车、聂某认出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2014年7月30日下午,提起上诉。当天下午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房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之后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并用这些钱,2008年因为赌气,就是其中一个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聂某、聂某说,到底有没有离婚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2008年10月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1994年前后,俩人相安无事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王某说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无正式工作,